今日,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编制的《北京市车身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深入贵彻落实《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车鸟标识设置行为,结合 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市城市管理委组织编制了 《北京市车身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范》中提出,北京拟规定车身标识不能随便设置,包括车窗玻璃、前后挡风玻璃、车顶等,将不能随意设置标识,而且不得采用发光、反光材料或是电子显示装置,更不得遮挡号牌。
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设置车身标识应当遵守相关要求,并且要结合车身进行整体设计,要求样式简洁、美观,字迹端正。设置机动车车身标识,单侧标识总体面积不大于该侧车身主体颜色面积的1/3,字号不大于车身高度的10%,单个文字或者字符不得跨越车门设置。小型车的标识应设置在车身左右两侧,中型或者大型车辆可根据车身实际情况,在车身左右两侧及后部适当位置设置。
非机动车车身标识设置在车架部件处,字号大小与车辆整体比例协调。外卖、快递业等车身标识由外卖、快递业企业编制车身标识设置方案并组织统一规范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