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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促进消费 继续发放汽车消费券

 
 
 
发布日期:2022-07-07  浏览量:2567  扫描到手机   关注公众号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发放政策。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汽车之家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巩固前期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成果,推动我省消费市场加快回暖,在分析当前消费市场运行形势,综合考虑省市财政情况的基础上,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通知》的制定出台,一方面是畅通循环,打通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各环节,积极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切实保障消费供给,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另一方面是惠民为民,通过发放汽车、家电等消费券,引导企业打折促销,提升居民消费意愿,让群众享受消费政策红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继续发放汽车消费券。7月份全省新发放2亿元乘用车消费券,发放商用车消费券1.2亿元总额不变,发放时间延长至7月底。消费券发放标准,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发放家电消费券。全省发放2亿元家电消费券总额不变,核销时间延长至7月底。消费券发放标准,继续按照《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5号)规定执行;支持范围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基础上,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

  (三)支持举办多形式促销活动,推动汽车、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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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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