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了解到北京市教委等三部门发布《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显示,将严格查处非专用校车、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等接送学生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将形成治理合力,“一区一案”“一校一策”加强校内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
重点查处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笛、不礼让行人、摊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不得出租出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
此外,各区各校加强警察、教师、安保、志愿者“四支队伍”的配备和规范管理;聘请交通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副校长”,发挥其专业优势协助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解决交通管理难题,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守护学生安全出行;落实错峰上下学制度,落实校门值班值守制度;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纳入中小学养成教育行动计划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